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匯編
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并提出處理意見;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1、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并做好退市記錄。4、對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做好相關記錄,將情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提供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提供銷貨憑證。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采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盡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柜和召回情況,并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柜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四)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五)保質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六)保質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柜)”,“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
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4、對于現場制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制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腐敗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5、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先進先出。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
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制作單位:
簽字(蓋章):
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2
一、食品衛生
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菜肴、原料、調味品等食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嚴禁使用過期、變質、無標識的食品。飲用水必須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2、洗滌整理原料時,污物雜質和廢料必須清除干凈。清洗要徹底。蔬菜與肉類、水產品須分池清洗干凈,然后分類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須生熟分開,有明顯的標記,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原料的取用、發放,應本著先進先出先用的原則,以防止日久變質。
5、存放在冰箱內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開,不留隔餐隔夜的飯菜。冰箱應經常沖洗,保持清潔干凈。
6、發現飯菜不新鮮時,應妥善處理,不準分發腐爛變質的菜點,以防食物中毒。
7、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備菜間內,工作人員必須經二次更衣間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進入備菜間。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時要戴口罩和手套操作,包裝紙的食品,應使用各種工具拿取。
8、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混放,食品不得落地,要分類上架、離墻離地存放,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變質或過期的食品。庫房整潔無鼠跡、無蟑螂。
二、餐具衛生
1、公用餐具及盛裝飯菜的桶盤等工具在用餐后,先將里面的`殘存物清理干凈,加洗潔精洗滌,84消毒液浸泡,然后再用清水沖洗,再放入消毒柜內進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專用保潔柜并保持干凈。
2、保潔柜、送菜送飯車及相應的器具應餐餐清洗消毒,餐具擺放整齊,關緊柜門。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須生熟分開,有明顯的標記,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餐具洗消有保潔制度并有臺帳記錄。
三、環境衛生
1、周圍環境應打掃干凈,陰溝要常疏通,廢物桶加蓋并及時清理。
2、積極貫徹除四害要求,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
3、、廚房、餐廳及各操作間地面保持干凈、干燥,無積水、無污垢、無垃圾、無衛生死角。
4、不亂倒垃圾,不亂倒污水。
5、門窗應有防蠅設施,室內經常保持通風。
四、個人衛生
1、常洗澡、理發、刮胡須、剪指甲。
2、上班應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儀容整潔,不得佩戴首飾上班。
3、上廁所應脫下工作服,出廁應洗手。
4、定期檢查身體狀況,如患有傳染性疾病,不應接觸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3
為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保證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食品經營店負責人:全面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并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教育;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管理,查驗并檢查食品的安全性。
第二條食品經營人員不能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消化道傳染病和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必須取得健康證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第三條進貨時向供貨人索取有效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流通)許可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查驗其是否合法、有效。同時索取進貨單據,并保存進貨單據至少2年。
第四條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如實記錄進貨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對批發的食品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如實記錄所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進銷貨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條經常檢查食品是否污染、變質、是否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
第六條購進食品時:
(一)不從無主體資質的供貨單位或個人進貨;
(二)不購進食品質量資質證明不齊全的食品;
(三)不購進質量不合格食品和有問題的食品;
(四)不購進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無合格證食品、劣質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
(五)不購進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并承諾不銷售上述食品。
第七條保持店鋪內外清潔、衛生。不與非食品混放,防止污染。
第八條發現不合格食品時,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做好登記,并通知相關供貨人和消費者。
第九條所銷售的食品引發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對涉嫌食品下架、登記,通知供貨人,并主動配合職能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經營者簽名:
時間: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4
1、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環節從業人員責任。定期開展食品衛生自查,督辦解決存在問題,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
2、持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并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
3、在餐廳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責任人姓名、職責、安全責任制度、食堂《餐飲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食品安全相關知識、食物操作流程規范、食品安全警示標語等。
4、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從業人員準入及崗位責任制度,并統一設計、制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
5、學校食堂的選址應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應距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應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應符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的有關要求。
6、學校食堂的場所設置、布局、分隔、面積要符合:
(1)食品處理區均應設置在室內,有專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調、消毒、保潔、備餐、原料庫、餐廳等基本功能用房,條件允許的應設置成專間,布局應符合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并應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非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后勤辦公室、廁所、更衣室、非食品庫房等。
(2)食品處理區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相適應,一般供餐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其中切配、烹調場所占食品處理區面積一半以上。
7、設置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8、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專干,定期檢查食品安全并有記錄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規范化管理檔案資料。
9、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安全知識學習,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5
一、接到食品生產者召回問題食品信息的,本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封存相關問題食品,并配合食品生產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本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實施召回食品生產企業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召回單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對由于本單位自身原因導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本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在銷售的范圍內召回相關問題食品。
四、本單位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對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時進行清理。
五、本單位發現其單位內的食品屬于《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范圍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并封存庫存產品,通知相關門店和消費者停止銷售和消費相關問題食品。
六、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經營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停止經營的日期、停止經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6
1、目的
確保不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料、輔料(含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廠產品所發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在超出關鍵限值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由關鍵控制點監視人員直接識別潛在不安全產品,對其進行標識和隔離。
3.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現場生產人員先行將其標識和隔離。通知質檢人員評價不符合的原因和對由此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滿足如下情況的取消標識和隔離,否則應更改標識為潛在不安全產品。
a)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在產品進入食品鏈前將降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盡管不符合,但產品仍能滿足相關食品安全危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3.3對潛在不安全產品由質檢員從如下方面獲得證據可作為安全產品放行,否則應作為不合格產品處理:
a)除監視系統外的其他證據證實控制措施有效;
b)證據顯示,特定產品的控制措施的整體作用達到預期效果(即達到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樣、分析和(或)充分的驗證結果證實受影響的批次產品符合被懷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3.4當認定為不安全產品時
a)出現的批量不合格品或異常不合格產品,由質檢員填寫《不合格品評審記錄》,上報總經理,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生產部實施;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讓步放行等;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讓步放行產品應詳細記錄,并應單獨存放和標識;
b)當發現個別不合格品,由生產部確認后作出處置,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并應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作詳細記錄;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
c)報廢產品需放置到報廢區,按規定作好標識,由生產部負責具體實施。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7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學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識,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長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題會議,每月組織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及時解決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檢查重點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管理、相關公示項目等內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認真填寫,所有自查記錄需留存完整,歸檔管理。
四、學校主要負責人應親自參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檢查記錄上現場簽字確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參加的,需備注說明。
五、月度自查情況應及時在食堂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六、學校對通過自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作好相關記錄。若發現有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七、學校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記錄應當歸檔管理。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對學校食堂開展季度檢查、督導抽查、飛行檢查等,及時督導檢查學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應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記錄入手,審查自查過程實際情況,自查是否有針對性、發現的問題是否客觀存在、整改是否及時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