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二條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三條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四條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五條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六條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七條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八條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九條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十條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十一條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十二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
(2)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2
1目的與范圍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程。認真檢查并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操作等方面的隱患,從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檢查的項目、內容、時間、方法、隱患整改、責任分工及要求。
l。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各單位。
2總則
2。l安全生產檢查依據“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進行實施。
2。2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一般按檢查的目的、要求、階段、對象不同、分為經常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三種。
2。21經常性檢查是指安全技術人員和車間、班組管理者、員工對安全生產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邏檢查、崗位檢查、相互檢查和重點檢查。
2。22專業檢查是根據企業特點,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某項專業范圍的設備、操作、管理進行檢查。
2、23定期檢查是企業或主管部門組織的按規定日程和規定的周期進行的全面安全檢
查。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大檢查、行業檢查、企業內定期檢查。
3職責
3。l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負責審查安全檢查年度計劃,督促重大隱患整改。
3、2行政部安全員部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計劃。負責制定安全管理檢查表。負責組織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驗證整改效果。負責指導相關人員開展經常性檢查。負責對檢查結果實施考評。
3。3裝備部負責制定設備設施專業檢查表,參與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負責設備設施
隱患的整改工作。
3。4采購部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專業檢查表,參與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負責倉庫系統隱患的整改工作。
3。5保安部負責制定防火、交通安全專業檢查表。組織防火和消防器材專業檢查。參與定期檢查。負責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驗證整改效果。
3。6工會參與定期檢查,督促隱患整改。
3。7生產車間負責組織本單位經常性檢查。負責組織本單位的隱患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按時上報。
4經常性安全檢查
檢查范圍
4。11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作業環境,以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情況。
4。12危險源:按照危險源識別和評價劃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級危險源。
4。2管理要求
4。21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結束后應對本崗位的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和作業環境進行檢查。
4。22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天對本班組內441的內容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檢查記錄。還應利用班前會、班后會及安全活動日等多種形式,發動群眾進行互相檢查。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23車間主任或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本車間內441的內容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榆
查記錄。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安技部現場安全管理員每天進行現場安全巡視,填寫日常檢查記錄。發現違章、隱
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危險源檢查:班組每天一次。車間每周一次,安全部每月兩次。各級均要認真填寫
危險源檢查表。
5專業檢查
5。1專業檢查分為考評自查和專項檢查考評自查是以車間為單位,按照《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進行自查專項檢查由行政部組織,針對企業狀況,對全廠設備設施、作業環境進行專門檢查。
5。2考評自查每季度進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車間組織,自查結束后,填寫自查報告報行政部。行政部對各單位、各部門的檢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評資料、查整改現場、查設備狀況。四季度由安技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加,按《考評辦法》中規定的程序執行。
5、3專項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突出一項專業或一項綜合工作。專項檢查的內容按照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執行。特殊情況報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審批后執行。
考評自查的時間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內進行;專項檢查的時間為2、5、8、10月的最后一周內進行;
5。5專項檢查應由安技部組織編制《安全檢查表》(編制方法見本制度第8節),按照表
列項目進行檢查,檢查前要組織檢查人員學習檢查表內容。
5。6專業檢查中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檢查組下達整改通知單。檢查結束后,由行政部收集檢查中的各種資料,編寫檢查報告,報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同時通報企業所有單位,按規定實施考核。
6定期檢查
檢查時間
各單位應于每年“元旦”、“五一”、“十一”前一周結束自查。
6。12安技部在上述單位自查結束后對各單位進行復查或抽查。
6。2檢查內容
6。2l查思想:查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責任心是不是很強。有無忽視安全的&39;思想和行為。即查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素質。
6。22查制度: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行,有無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6。23查紀律:查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24查領導:檢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6。25查隱患: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作業環境等的隱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6。3檢查方法及要求
6。3l各單位要充分發動群眾,認真開展車間和班組群眾性自查和整改,并將檢查情況逐
級上報。
6。32各單位要在群眾自查的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的人員,按分管項目認真進行重點檢
查,并組織落實整改。
6、33各單位自查及整改結果,于自查后一周內上報安技部。
6。34各職能部門應對各單位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落實查出隱患的整改。
6。35安全處對各單位、各職能部門的檢查、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委會對重大隱患及時協調整改。
7隱患整改
7。1對查出的隱患,各級、各部門應下達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臺帳。
7。2各單位對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原則上必須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則整改到位;對一些較大和整改有難度的隱患要及時列入計劃整改項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間進度,并及時對口上報有關責任部門,以便指導、幫助、協調解決,確保設備設施安全。
7。3對于因物質技術條件的限制,暫時無力解決的隱患。除采取可靠的臨時措施外,應列入安措計劃進行解決。
7。4隱患整改完成后,由隱患整改通知單的下發單位(人員)進行驗證,簽署意見后歸檔。。
8安全檢查表的編制
8、1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依據
(I)有關規程、規范、規定、標準與手冊;
(2)國內外事故信息;
(3)本單位的經驗。
8。2編制安全檢查表的程序與方法
(1)系統的功能分解:按系統工程觀點將系統進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結構圖,通過各構成要素的不安全狀態的有機組合求得總系統的檢查表。
(2)人、機、物、管理和環境因素分析:以檢查目的為研究對象,從安全觀點出發,從“人一機一物一管理一環境”系統出發,編寫檢查要點。
編制安全檢查表應注意的問題
(1)編制“安全檢查表”的過程,實質是理論知識、實踐經驗系統化的過程,為此,應組織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安技人員深入現場共同編制。
(2)按隱患要求列出的檢查項目應齊全、具體、明確,突出重點,抓住要害。
(3)避免重復,盡可能將同類性質的問題列在一起,系統地列出問題或狀態。另外應規定檢查方法,并有合格標準。
(4)各類檢查表都有其適用對象,各有側重。是不宜通用的。如專業檢查表與日常檢查表要加以區分,專業檢查表應詳細,而日常檢查表則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
(5)危險性部位應詳細檢查,確保一切隱患在可能發生事故之前就被發現。
(6)編制“安全檢查表”應將安全系統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險性預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結合進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檢查項目中。
9考核
凡未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未按期整改隱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及部門。按經濟責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進行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境外企業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專業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4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管理的宗旨。本單位承諾,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要求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運輸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運輸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
將運輸安全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體系,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聘用安全管理人員。建立法人代表總負責的運輸安全管理責任制,并層層落實責任。
二、運輸車輛安全管理
1、不擅自改裝車輛,不使用報廢車。
2、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對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及安全設施的技術性能完好,發現車輛存在隱患要及時維修。
3、經常查看各類車輛證件,確保車輛證件有效性。按規定審驗證件。
4、不亂停放車輛,不對車輛超裝超載,不裝運超長超寬貨物,不裝運危險物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貨物揚撒,滴漏。
三、運輸從業人員管理
1、規范用工行為,不使用不具備相應資格的駕駛員駕駛運輸車輛。對駕駛員實施必要的獎懲制度。
2、定期(每月至少一次)開展運輸車輛駕駛員安全教育,通過學習法律法規,分析案例等方式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按規定審驗駕駛員各類證件。
4、杜絕疲勞駕駛,禁止超速行駛、違章行駛,不開英雄車、賭氣車。
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字):日期: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5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6
一、地面班組環境要求
1、環境清潔、衛生、道路暢通、交通工具、物品要劃區域停放。
2、職工不隨地吐痰,嚴禁吸煙,不亂扔廢料、雜物、廢品按規定地點存放。
3、植樹種花,綠化礦區,美化環境。
二、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1、重視環境保護,嚴格控制噪聲、粉塵污染。
2、各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配置齊全,各種安全警示標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生產現場要有良好的照明條件,保證工人高效工作。
4、生產現場無非生產物品。
5、新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熟知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設備操作工人應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合理布置作業現場,保證正常生產秩序。
1、物品擺放整齊,標識清楚。
2、物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并標示清楚。
3、物品要分類存放并標示。
4、產品用料擺放整齊,生產場地道路暢通。
5、操作工人要嚴格執行生產作業計劃,確保生產現場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嚴格勞動紀律。
1、工作時按規定佩戴好勞動用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嚴格考勤制度,上班時不準領小孩進車間,不準在車間接待客人。
3、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允許打鬧、說笑、串崗、班前不準喝酒。
4、保持現場、崗位周圍清潔,下班時要做到先關電源,設備不擦干凈不走、物品未放整齊不走。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7
安全生產經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一、安全經費提取標準:
按照客運業務1.5%提取。
二、安全經費的使用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事故調查和處理,專家咨詢費的開支。
7、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兌現的獎勵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三、安全經費的管理
1、安全經費由財務科負責按規定標準逐月提取,立項獨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2、安全經費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使用,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
3、加強對安全經費的管理監督,應把安全經費的收支情況納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8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幼兒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幼兒的自護能力。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9
第一條為加強本單位的港口安全生產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產條件,確保本單位港口從業人員在港口生產過程中的作業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單位的港口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企業法人負責制,本單位相關負責人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港口生產要服從港口安全的需要,實現港口安全生產。
第三條本單位的港口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本單位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港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港口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港口作業安全保護計劃,實施港口安全生產檢查和管理,協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港口生產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四條本單位的港口作業部門必須成立港口安全生產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港口從業人員進行港口安全生產教育,制訂港口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港口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港口安全生產檢查,貫徹執行港口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港口生產安全。港口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港口作業部門負責人擔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港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兼)職港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有關港口安全知識。
第五條港口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本單位的企業法人是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有關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本單位各港口從業人員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主動配合做好港口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規,綜合管理日常港口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港口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管理港口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港口生產,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港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港口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港口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港口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本單位港口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防止港口安全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落實。
7、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港口作業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以及港口安全設施、設備的配備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本單位的港口作業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有關港口作業人員要遵守港口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要做好港口作業設施、設備、工具等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并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港口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九條本單位港口從業人員在港口生產、作業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港口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愛護港口作業設施、設備、工具等,以及港口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凡進入本單位從事港口作業的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作業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而從事港口作業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在本單位港口作業區范圍內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特種設備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上崗資格證書后,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再教育。
第十二條本單位的港口作業設施、設備、工具等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施、設備、工具等,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進行危險程度較高的港口作業時,必須在作業現場加設防護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單位的港口作業現場進行有關作業時,本單位應加強管理,并與外單位人員簽訂港口作業安全協議,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港口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者,責令其停止港口作業。
第十五條本單位需嚴格執行港口安全會議制度,在每月月初進行一次港口安全例會,通報上月的港口安全生產情況,明確本月港口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制定本月的港口安全檢查計劃;分析上月在港口安全生產中所暴露的問題,制定相應對策,避免類似港口安全問題的出現,將港口安全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第十六條本單位需嚴格執行港口安全自檢制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港口安全自檢,重點檢查港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港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有關港口作業設施、設備、工具的安全技術狀況,并做好記錄。如發現影響港口安全的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港口作業,待整改符合安全后,方可恢復港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