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立戶怎么寫協議
協議人:,男,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男,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與為父子關系,父親建造了位于的房屋,房產證號為。因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自愿達成以下房產歸屬協議:
(一)原有房產位于,共計㎡。房屋共㎡歸,房屋位置東,南,西,北;其余房屋共㎡歸,房屋位置東,南,西,北。
(二)房產分割后今后仍需同其他子女共同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三)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分割無異議。
(四)本協議生效后,可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協議未盡事宜由家庭成員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父子雙方各持一份,經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
分家立戶怎么寫協議篇2
甲方:
乙方:
兄弟二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妹妹余逸敏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后贍養義務。
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原有宅基地一處,建房兩間三層半。兄弟二人各一層,另外兩層歸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養老。
二、三樓歸余達所有;二樓歸余朋所有。
三、父母所有的兩層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四、父母的贍養協議:
1、口糧由甲、乙共同承擔。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后不夠部分)。
3、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兄弟2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
五、本協議共1頁一式三份,父和母、甲、乙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弟二人協商解決。
立協議人:
父 親:
母 親:
大兒子:
二兒子:
女 兒:
見證人:
20__年__月__日
分家立戶怎么寫協議篇3
協議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別無其他子女。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年 月 日
分家立戶怎么寫協議篇4
今有徐新法、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愿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現有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歸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所有。待徐新法、陳金娣夫婦百年后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徐海明協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協議簽訂之日,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東邊50%歸徐海清所有,西邊50%歸徐海明所有。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六、老人贍養:由于贍養徐新法、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需要兒子承擔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攤;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并芝里社區蓋章后生效,徐
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
簽字處:徐新法、陳金娣
芝里社區蓋章處
日期
分家立戶怎么寫協議篇5
立協議人:洪賽銀,身份證號碼:350626____1015006X。
朱文勇,身份證號碼:3506__x211250013。 羅文炳,身份證號碼:350__x250094。洪文章,身份證號碼:3506261____014。羅文煥,身份證號碼:350________80015。
羅文巧,身份證號碼:350626____0020。
洪賽銀與羅定芳為夫妻關系,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別是朱文勇、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羅定芳于1984年12月亡故。
洪賽銀有自有的址在東山縣銅陵鎮蘇峰南坑548號(土地使用證號為銅文國用(1995)第299號,房產證號為東房權證東字第001346號)的房產壹處及家庭成員積攢的現金人民幣陸萬元。現洪賽銀考慮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業,為了方便生活,結合家庭實際情況。在立協議人的母親洪賽銀的主持下,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遵守:
一、址在東山縣銅陵鎮蘇峰南坑548號的房產壹處分歸朱文勇所有。
二、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各分得現金人民幣壹萬五千元。
三、朱文勇、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應當盡共同贍養母親洪賽銀的義務。
四、本協議經各立協議人簽名之日時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七份,各協議人各執一份,福建勁節律師事務所及房地產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主持人: 協議人:
簽訂時間:20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