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協議書范本最新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么協議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小編在這給大家整理了一些遺產協議書范本最新,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遺產協議書范本最新1
第一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二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三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結婚的,第二繼承人隨母到呂家,當時是兩周歲,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繼承人。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于一九 年建筑磚瓦結構房三間。于二0 年 月被繼承人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她人結婚。關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繼承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
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繼承人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月 年 日
遺產協議書范本最新2
遺產繼承協議書最好還是請律師代書。要是真要自己寫,下面提供這個遺產繼承協議書范本,比較簡單,你可以自己填充:
遺產繼承協議書范本
繼承人:___,女,生于_ 年_月_日, 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_
繼承人:___,女,生于_年_月_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_。
繼承人:___,女,生于_年_月_日,被繼承人之女, _校學生,現住_
遺產人(被繼承人):___, 男,生于_年_月_日,于_年_月_日在_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___的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___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___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___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___。即母親___繼承___全部的股票,并委托___(遺產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___。
2.母親___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遺產),由妻子___和女兒___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相關法律法規: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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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女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年月日雙方相識戀愛,年月日登記結婚。為保障自己在百年歸世后,對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響,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據《婚姻法》第19條、《繼承法》第16條規定的.精神,雙方經深思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現有財產雙方確認現有財產狀況如下:
1、個人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
二、獨立繼承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遺產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行為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三、效力及權利限制雙方同意賦予本合同內容具有遺囑繼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無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二款事由的情況下,不得再立遺囑處理遺產,否則,后立之遺囑無論是否公正,均屬無效遺囑。同時,也不得通過贈與行為而使本協議內容落空。
四、無效遺囑與贈與為保障本協議書第二條內容的實現,雙方同意賦予相關的利害關系人有依據本協議內容請求法院確認下列行為無效之權利:1、價值1萬元以上的贈與行為;2、死亡前半年內價值1000元以上的贈與行為;3、本協議之后所立遺囑;4、其他使本協議書第一條內容無法實現的其它行為。但上列行為是經雙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則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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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鄢源秉,繼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于20__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著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鄢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鄢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鄢禮杰、三子鄢慶玲、四子鄢慶忠、五子鄢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長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協議日期:20__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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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書
被繼承人:
繼承人:___ 系被繼承人之_,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___系被繼承人之_,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___系被繼承人之_,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___ 系被繼承人之_,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于_ 年 _月 _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于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范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于被繼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
一。
四、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
五、位于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于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后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后,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執一份,調解人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