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讓的合同
簽訂合同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商業行為,可以幫助雙方更好地實現商業目標,促進業務的發展。這里提供優秀的產權轉讓的合同,方便大家寫產權轉讓的合同參考。
產權轉讓的合同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____市____區是由甲方個人投資設立的企業,出資額人民幣元,現甲方自愿將該企業的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產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產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愿將____市____區的產權以人民幣元轉讓給乙方,轉讓后,乙方取得____市____區的所有權。
2、日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保證條款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產權擁有完全有效的.所有權,保證該產權沒有設置質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承擔風險及虧損。
四、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協議的變更或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解除本協議,當事人簽訂的變更或解除協議書、聲明書,經公證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2、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六、有關費用: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生效條件: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并經____市____區公證處公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其它報有關部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轉讓的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志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將設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識產權轉讓給甲方,
轉讓后該logo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logo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甲方確認后,甲方應盡快安排該logo的商標注冊事宜(為期2個月,以乙方設計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甲方如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注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若因logo未注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產權轉讓的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工業用地、廠房等轉讓與乙方及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業用地及廠房產權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工業用地原屬于____,位于____,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用途為工業,土地面積約為____平方米,
目前土地及地上房產產權為屬________所有,房地產證權證號________。
二、轉讓范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土地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設備。
2、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建筑物及設備轉讓共計_____元整。
3、由甲方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廠房建筑物轉讓登記到乙方名下,有關契稅及相關費用由負擔。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月內由甲方負責辦理好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權證的變更手續。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后,乙方應首付甲方人民幣____元整,余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證及房產權證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結清。
2、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未能辦妥房產證及土地證過戶手續,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歸還乙方已付款項。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款,則按逾期一日應賠償甲方未收款項的百分之____賠償金。
3、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____天內將首付款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首付款數額的____違約金。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____提起訴訟。
六、標的物的交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該標的交付給乙方使用。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轉讓的合同篇4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出讓方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受讓方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核機構:產權交易所
簽約地點: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按照國家有關產權交易的政策、法規,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企業產權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署以下產權轉讓合同。內容如下:
一、被轉讓的企業產權、評估情況、轉讓價格及方式
轉讓產權所屬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甲方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產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凈資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畝)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畝)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臺/套
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KVA
供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噸/日
轉讓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職工安置
產權轉讓企業的在職職工______人由______安置,離退休職工______人由______管理。具體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三、產權轉讓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
四、付款方式及辦法
1.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其全部應付款項。
2.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產權交割及有關手續的辦理
1.本合同生效后,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按照轉讓產權資產清單進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個月內辦理完畢。在此期間,甲方應保證移交財產的安全完整。交割過程中,雙方應互為對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簽署《資產交接清單》。
3.甲、乙雙方持簽署后的《資產交接清單》和本合同,到審核機構辦理《產權轉讓交割單》。
4.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所需費用由各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擔。
5.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審核機構、經紀機構和對方,各方協商一致后簽訂合同中止協議,規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
2.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產權購買價款,每遲交一日應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______%交付滯納金。
3.若乙方超過規定時間______日仍未付清其應付款項,則被視為違約。乙方須將其所取得的`財產退還甲方,并承擔全部手續的辦理費用。乙方已支付款項在扣除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______%的違約金等費用后,由甲方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繼續追索的權利。雙方向審核機構和經紀機構支付的費用不再退還。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價款之前,不得將受讓資產抵押、轉讓,否則應視為違約并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未能按規定期限完成產權交割工作,如屬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合同轉讓資產總額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對方損失的,由違約方繼續償付。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合同,應當在經紀機構的主持下協商一致;變更的合同報青島產權交易所備案后生效。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損害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
八、合同糾紛的處理
凡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因本合同發生的履約糾紛,各方一致同意提請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時間概念“日”,除指明為工作日外,均為日歷日。
2.本合同使用的計量貨幣為“人民幣”。
3.本合同中“交易資產總額”以資產評估總值的數額為準。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在雙方經紀機構主持下按規定協商達成附加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并報審核機構備案,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審核機構留存一份。副本______份,分送締約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簽章并經青島產權交易所審核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正式生效。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經紀機構(蓋章):______受讓方經紀機構(蓋章):_______
經紀機構出市代表(簽章):____經紀機構出市代表(簽章):_____
審核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審核人(簽字):______________審核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產權轉讓的合同篇5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____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一、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的經紀會員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住所:郵編: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電話:e-a:傳真:委托的會員: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電話: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住所:郵編: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電話:e-a:傳真:委托的會員: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電話: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該標的賬面價值萬元,評估價值元,涉及土地平方米,涉及職工安置人,涉及銀行債權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批準。三、職工的安置本合同標的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并報批復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四、債權、債務處理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五、土地使用權使用方式本合同標的坐落場所的土地性質為,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六、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甲方通過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以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雙方約定在內,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過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指定的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為保證條件,分次,分別在付清。七、產權交割乙方通過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八、稅費負擔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九、爭議處理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十、違約責任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____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十二、權證變更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后,由負責,于____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交易合同及《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十五、其他本合同共頁,附件件(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及委托的會員各執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份。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地點: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附件目錄:
產權轉讓的合同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住所: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住所:身份證號碼:(企業名稱)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設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
甲方占有(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甲方愿意將其占(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
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民法典》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已投資人民幣萬元。現甲方將其占(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以人民幣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帳)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企業名稱)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的比例分享(企業名稱)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企業名稱)在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企業名稱)的.投資人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在本次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雙方協商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調解中心進行調解。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仲裁。
八、生效條件:本協議書經甲、乙方簽字即成立并生效。本協議生效后依法向________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市監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市監局、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受讓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市
產權轉讓的合同篇7
一、引言
近年來,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隨之而來的城市房地產行業迅速崛起、房價飛漲,一些居民對昂貴的城市房價望而卻步,因此紛紛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小產權房。但是,由于法律對小產權房轉讓行為無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務過程中學者們對轉讓合同效力與責任等問題產生重大分歧。本文則是在通過對國家現有法律的有關規定及學者觀點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與責任做一個比較全面的分析。
二、小產權房的概念
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這種所有權是有限的,體現在農村土地的買賣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批準,這就限制了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轉。而地方政府通常為獲取高額的利潤將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高價拍賣給開發商,而此時,作為相關利害關系人的農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壟斷,而是私下聯系開發商在集體所有土地上蓋房進行售賣,所得遠遠大于政府的征地補償。這就是小產權房出現的根源。而這種未經規劃、也未繳納相關費用就在農村集體所有地上建造并銷售的房子,就是人們約定俗成的“小產權房”。由此也不難看出,“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內涵與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還是對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種挑釁。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對小產權房有相關定義,小產權房是指在未經規劃、未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其獲得產權不是完整合法的產權。[1]除此之外,該且該類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會備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雖然產權不完整,并且風險隱患大,但它以低廉的價格迎合了工薪階層的現實生活需要,因此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此外,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這些模糊不清相互沖突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導致了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小產權房也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打擦邊球。
三、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
(一)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學者對小產權房的理論研究來看,對于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學界有三種觀點:有效說、無效說和部分有效說。[2]筆者贊同認定轉讓合同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義原則。國家規定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組織所有,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傾向。農村宅用地制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對其集體內部成員的一項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轉違反公平原則,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但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并不會造成集體資產的一種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處理自己合法有效財產的權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沒有違背制度設計的初衷。
第二,增加農民的收益。小產權房本身存在的產權不完整,交易風險大等特點決定了要對小產權房的交易進行嚴格管理。要有不慎,其無須交易會導致房地產交易的混亂及管理困難,各方利益保護處于失控狀態。但是,從另外一角度來看,禁止小產權房在集體組織內部之間的買賣違反了公平的原則,目前農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卻沒有相應的處分權,造成他們無法像城鎮居民那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這勢必會造成農民利益的損失。因此,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交易行為有效,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一種有序規范交易,這些成員都能收獲房產所帶來的利益,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雙贏。
(二)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合同的效力
對于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員出售小產權房的案例,在實踐中普遍認定合同無效。如李玉蘭訴馬海濤一案中,法院判決雙方所簽訂的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其中一個理由為: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組織對其成員的一種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3]筆者持合同無效論,原因如下:
第一,我國“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之原則的限制。若允許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該城鎮居民同時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與我國禁止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規定相違背與沖突。我國《物權法》第146條規定說明對房地產所有權進行轉讓時,房產下的土地所有權同時轉讓,當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也適用此項規定。但是,對于小產權房的轉讓,從法律角度來看,城市居民根本就無法獲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權,這樣就會形成房地分離的狀態,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4]
第二,《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禁止轉讓不具有完整權屬證書進行轉移登記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備相關權利證書。而小產權房由于產權的不完整性,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所以不能進行轉讓,故合同因為標的不能而無效。[5]小產權房無法登記、無法轉讓,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終無法實現,自然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規定,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應依據國家的政策和文件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有無。為了保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國務院相關政策規定不允許農村宅基地轉讓,由此可見,國家明令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因此,對于集體組織以外的城鎮居民來說,其小產權買賣合同歸于無效。20年12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布通知堅決遏制違法建售“小產權房”行為,這是對小產權管制的最新政策出臺,也意味著國家對向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轉讓的小產權房加強了管制,雖沒有具體的規定,我們可以預測未來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難重重。
四、小產權房轉讓合同之無效責任
實踐中,關于小產權房的交易層出不窮,小產權房合同或被確定為無效,那么,此類合同一旦被確定為無效,雙方的利益如何協調,法律后果如何承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何恢復到原有狀態,都值得深入探討。
(一)對現存財產的處理
《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因合同發生的財產轉移應恢復到原有之狀態。基于雙方合同而為之給付應當予以返還。但是這里必須考慮到產權房買賣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確定無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狀態就已經發生了改變。
1.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受人歸還房屋,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支付的價款。關于房屋改造附加的開支,雙方協議決定,由出賣人給予特定的經濟補償或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情況下由買受人拆除帶走。
2.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行為成就時生效。這就必然導致原來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標的滅失,而現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實行為由現行物權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現在合同在標的已滅失的情況下被確定為無效,買受人返還原有合同標的已經為不可能,若此時對出賣人進行補償,是否意味著買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著著的土地使用權?但這種補償的限額又是一個大難題,若買受人需要返還的是原有房屋的價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開支,就已經遠遠超過了返還財產的數額,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應當參照《合同法》規定的無權處分的合同經追認后有效,意思就是說,若賣方追認買方重建或新建行為的合法性,那么由賣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權,并對買方給予合理補償。這就有效協調了買賣雙方的利益。
(二)損失賠償
下面探討損失賠償的過錯責任。合同法將過錯分為雙方均有過錯及單方過錯的情況。
1.雙方均有過錯
合同法明確規定,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情況,按照各自的過錯責任向對方進行賠償。在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買而買,另一方明知不能賣而賣,雙方都存在過錯。在實踐中,對小產權房買賣雙方的過錯認定上一般認為賣方承擔主要責任,買放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在于,賣方一般為開發商或者某組織,處于優勢地位,在出賣前有義務熟知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許出賣但為了追求高額利益依然加以銷售出賣,后又由于拆遷等賠償款的利益驅動主張合同無效;而買方雖也應知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但他畢竟支付了全額價款,財產利益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其處于弱勢地位,所以認定其承擔次要責任。
小產權買賣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其成立要件包括義務的違反、存在利益損失、因果關系等。其賠償范圍主要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買方的直接損失是籌房款的相關利息以及促使合同達成所支付的其他費用,間接損失主要是城市房價上漲的差額損失。而賣方的損失就遠遠低于買方的損失了,相對于賣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屬性,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遠遠低于買方。并且賣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張合同無效通常是由于高額的拆遷款,因此,通常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不公平現象:買方利益受損大,賣方受損小,反而還會由于自己的不誠信而獲利[6]。
買賣雙方都存在過錯,那么雙方均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后,應采取的措施為: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和房屋歸還。但是實踐中總是會出現難以真正恢復原狀的情況。
2.單方過錯的情況
一方存在過錯時一般是由于賣方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使得買房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房屋。根據相關規定在賣方提供虛假文件促進合同達成的情況下,可要求雙倍賠償。適用雙倍賠償的條件如下:第一,賣方是不具有農村集體組織形式的性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其次,買買方不知合同標的之房屋是集體組織性質;第三,賣方故意隱瞞未取得或虛假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明。最后,對該條款,法院的適用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為前提,不得主動適用。
五、結語
小產權房的存在目前難以得到法律認可,但卻有很多合理之處,因此屢禁不止。目前小產權房在全國范圍內大量出現。小產權房的出現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并且使得農民從自己的土地上獲得相應的權利。另一方面,它會造成我國土地資源更加緊張,擾亂房產市場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確小產權房轉讓合同的效力與責任,有利于有效解決實踐交易中的紛爭。
產權轉讓的合同篇8
出讓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另有發展規劃,愿將處于X縣X鎮X村的四川省通順達石材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轉讓(出售)給乙方。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出售)內容
甲方在X縣X村村的租用土地9田(實際使用13畝)、廠房、機器設備、供電供水排水系統和在鐵廠鎮黑觀音水庫下的礦山、庫存荒料、初、精加工石材以及原料供應、產品銷售渠道等,全部轉讓(出售)給乙方(以上統稱“標的物”)。詳見附清單。
二、轉讓(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公司整體轉讓(出售)給乙方(內容見上條),作價_____仟_____佰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萬元)。
三、轉讓(出售)價款的支付方式
1、轉讓(出售)價款,一律以人民幣現金(或銀行劃轉)的方式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現金壹佰萬元,作為購買甲方產權的定金。定金抵扣價款。定金應于20______年3月14日支付。
3、其余價款在20______年3月底付50%;余下的在20______年4月15日一次付清。
四、憑證、單證的移交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定金后,三日內將標的物的所有憑證、單證資料移交給乙方。(本協議書簽訂后,提供以下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礦山開采證、礦山鉆探評估資料、環評報告書、項目備案通知書)
五、標的物的監管
甲方向乙方移交標的物單證、憑證后,乙方即日派員進駐甲方場地,對標的物的使用情況予以監管,除正常生產需要外,甲方不得將標的物轉賣調換或移動保管地點。甲方正常的生產銷售活動可照常進行。
六、正式簽訂企業產權轉讓合同
20______年3月15日起,甲、乙雙方將標的物正式予以清點移交、接收。乙方確認所有標的物并未損毀,損毀調換后,雙方正式簽定企業產權轉讓合同。
七、甲方停止經營時間
20______年3月15日起,甲方應停止企業的供銷經營活動。債權債務的清點收支也應在了解有關情況后,方能進行。
八、工人安置
甲方移交所有標的物后,所有管理人員、生產工人,甲方均可接收,安排其堅守原崗位。工資待遇只增不減。
九、交接地點和付款地點
交接地點和付款地點,均在X縣旭陽鎮石碓窩村公司本部。
十、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辦法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在移交接收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無須訴請法律。
十一、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轉讓的合同篇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____市____區是由甲方個人投資設立的企業,出資額人民幣元,現甲方自愿將該企業的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產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產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愿將____市____區的產權以人民幣元轉讓給乙方,轉讓后,乙方取得____市____區的所有權。
2、日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保證條款
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產權擁有完全有效的所有權,保證該產權沒有設置質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承擔風險及虧損。
四、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解除本協議,當事人簽訂的變更或解除協議書、聲明書,經公證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2、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六、有關費用: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并經____市____區公證處公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其它報有關部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轉讓的合同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本人所屬坐落位于_______________樓房約________平方米左右轉讓給乙方,該房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一、轉讓方式:為長期性轉讓給乙方。
二、該房的樓梯間,院壩空地屬雙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間共同維護、管理,該樓層的樓梯間一半所有權屬乙方所有。
三、該房如國家要規劃搬遷,賠償與甲方同等享有。
四、該房在建筑造成各類債務及罰款由甲方負責,在辦理宅基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由甲方提供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五、轉讓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首付簽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給甲方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第二次付款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給甲方貳拾萬元整(¥:__________元)付款以憑據為證(注:公攤過路費伍佰元整已給甲方)。
六、該房收款人:簽定合同屬該戶法定代表人,如今后家人出現干擾,所有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及后繼人全權負責。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權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