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如何
如果一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合同中規定的違約處理方式將作為解決問題的依據。要怎么寫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解除勞動合同如何,供大家參考。
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篇1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后,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鑒定勞動能力的權利。重新鑒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后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系。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__】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著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后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后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并進行針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了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篇2
勞動案例
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廣西)南寧市某公司職員楊某卻因公司年度考核排名末位遭到了解聘。在與公司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并領取了1.8萬多元補償金后,楊某將單位告上法院。楊某認為,公司單方面解聘,違反了《勞動法》,應按工齡支付自己3個月的勞動賠償金差額、支付額外一個月工資差額,共計1.68萬多元。日前,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駁回了楊某的訴訟請求。楊某不服,提出上訴。
員工狀告原單位
雖然拿到了補償金,但對于公司解聘自己,楊某始終無法釋懷。他認為,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即使自己考核排名末位,也并不意味著自己不能勝任工作。如果自己經考核確實不能勝任工作,公司也應先對他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而公司這樣武斷地將他“掃地出門”,他認為公司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隨后,楊某向南寧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裁令公司按工齡支付自己3個月的勞動賠償金差額、支付額外一個月工資差額共計1.68萬多元。
南寧市仲裁委認為,楊某與公司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單位與楊某解除勞動關系合法。今年1月,南寧市仲裁委作出裁決:駁回楊某的申訴請求。楊某不服,遂向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賠償金等共計1.68萬多元。
“末位淘汰”解聘違法
實行“末位淘汰制”,將排名末位的員工解聘,單位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法院審理后認為,南寧市某公司以楊某20__年度績效考核分數排名在本部門末位為由,通知楊某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屬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即使楊某確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該公司也應先對楊某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故該公司20__年2月1日對楊某所作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通知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此,楊某雖然收到了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但雙方的勞動關系并不必然因楊某收到該通知而解除,而應以楊某實際不再為該公司提供勞動或雙方確認解除時間等事項為準。
20__年3月9日,楊某與某公司雙方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是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訂立,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該協議中,楊某與某公司雙方已確認勞動合同關系于20__年2月28日解除,并明確了某公司應支付給楊某的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楊某也已領取了該款。在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楊某再次要求某公司按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規定標準支付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賠償金及一個月額外工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法院依法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種情形可解聘
所謂“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其企業戰略和具體目標,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對得分靠后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激發員工工作的積極性。
可該管理制度是把“雙刃劍”。根據我國《勞動法》三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因此,用人單位以“末位淘汰”為由,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現實勞動關系中,單位績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勞動者,并不一定是不能勝任工作的,即使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為其提供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仍不勝任工作的,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企業就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在該案中,南寧市某公司以“末位淘汰”為由解聘楊某的行為不合法。不過,楊某與單位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并領取了補償金,也就意味著楊某認可了公司的解聘行為。在此前提下,楊某要求單位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就沒有法律依據。
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自__年__月__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合同期限為年,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并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同意勞動關系自雙方簽字之日(即__年__月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雙方再無勞動關系;
2、甲方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包括但不限于薪資、福利、社保、補償金及賠償金等)為元(大寫:元整),補償標準為個月工資額。該金額作為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全部補償金,甲方在本協議簽字后一次性支付。
3、甲方承諾履行在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委派乙方外出學習的安排不變,乙方可以參加。
4、乙方承諾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保密協議的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散布對甲方不利的言論,如乙方如違反此條款,甲方一經證實,將追究相關責任,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5、乙方在勞動關系解除之前應當嚴格履行相關工作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相關利益。
6、在乙方辦理完畢全部交接手續后,若乙方在職期間未完事宜及因工作交接不清導致需要乙方繼續協助和配合的事項,乙方需全力配合。
7、基于權利處分原則,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后,乙方自愿承諾放棄以此為由的其他權利、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薪資、福利、社保、補償金及賠償金等)主張,自本協議簽訂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和請求,不再以仲裁或訴訟方式主張本協議以外的任何權利。
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后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篇4
1、年月日,你與本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
2、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崗位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關于解除事由: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為如下情形之一:
□試用期轉正評估不合格;
□存在欺騙行為,未向公司如實陳述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與第三方存在勞動/勞務關系;或對第三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存在欺騙行為,未如實向公司陳述個人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
□未按公司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試用期內連續或者累計請假超過個工作日(含)的;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出現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的決定:
自年月日起,公司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離職提示:
1、請你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離、公司物品、勞動報酬、財務關系、勞動關系解除等。
2、你應于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逾期未辦理導致的.相關責任由你本人承擔。
3、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4、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年月日
說明:1、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受送人(簽字):
送達時間:
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同意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于年月日解除。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到年月日止。
3.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及補償金按照公司的每月工資發放時間進行發放,即月的工資與經濟補償金與月工資于年月日一同發放。
5.在年月日前,乙方將按甲方的規定和離職程序完成全部工作移交和歸還屬于甲方的一切資料、物品、證件及借款等,直至相關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確認無誤。
6.乙方須按甲方規定辦理好工作移交,并經甲方人力資源中心確認無誤。
7.本協議中雙方協商的經濟補償金為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的唯一經濟補償金。乙方承諾不對甲方提出任何訴訟、仲裁或其他行政程序。
8.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篇6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乙方身份證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___________一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乙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保險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從乙方簽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系。
乙方在簽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待遇以后,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及法律訴訟。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
甲方:
乙方:(指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篇7
___(勞)字〔20_〕1號
關于與 同志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
_,男,__年_月出生,族,__文化,身體證號碼________,__年_月進入本單位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共_年_個月,最后一次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自20_年6月13日至20_年6月12日止,本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自20_年7月至20_年6月止。
現因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及本人身體情況無法繼續安排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并依據《勞動法》,決定從20_年7月1日起與__同志解除勞動關系,按協商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_____元整(___.0元)。
請__同志在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如有異議,請于60日內申請仲裁。
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備注:本決定書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失業人員本人、市失業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