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股份協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經公開轉讓,甲方同意將“ ”、“ ”船舶(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號分別為__、__)轉讓給乙方,現就有關轉讓事項協議如下:
一、轉讓價格。經公開轉讓,乙方愿意支付 元人民幣購買甲方船舶。
二、支付時間。乙方必須在簽訂協議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購船款繳到射陽縣信誠產權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銀行帳號上。逾期作毀約論處,乙方競價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甲方在收到《產權交割通知書》時,及時向乙方提供現有過戶資料,但不負責船舶過戶手續的辦理。如發證機關要求,可以派人協助辦理船舶過戶手續。
2、乙方責任。轉讓船舶的基本狀況乙方已熟知,相關證件資料情況均已知曉,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質量、證件資料問題向甲方提出任何異議,并限在合同簽訂后原則上兩周內(不包括船舶需要維修及補辦有關證照所需的合理時間)辦妥船舶過戶手續(具體過戶時間要求按國家海事部門的要求規定執行),過戶期間,雙方不得借故拖延過戶期限,須延期過戶由雙方協商解決。
3、船舶過戶過程中,因年檢、補辦證書所發生的費用及繳納的滯納金、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4、船舶按現狀予以出售,船舶過戶費用、產權交易費、公證費、手續辦理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國家稅收按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5、甲、乙雙方過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須自行協調解決或向射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射陽縣信誠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協助調解、解決瑕疵爭議等義務和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國資辦、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船舶過戶手續辦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見證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見證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合同股份協議篇2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署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甲方愿出售其中_____萬元(原值)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______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雙方系按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年月份審計報吿反應的財務數據商定的轉讓價格,如該財務數據與實際情況有不附,比如有審計報告中未反應的應付或擔保等項,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原股份所有人按股份比例負擔。
2.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3.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股份協議篇3
訂方協議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丁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大連A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國法律在大連登記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拾萬元人民幣。自然人股東 (即本協議甲方)和 (即本協議乙方)分別持有該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權;
2、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和股東 (以下簡稱乙方)愿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件,分別將其持有的目標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股份轉讓予受讓方 (以下簡稱丙方)和 (以下簡稱丁方);股權受讓方愿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下含義:
(1)“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的注冊資本數額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2)“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即本協議中的甲方和乙方,為便于闡述,以下統稱為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目標公司55%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45%股權)。
(3)“受讓股份”是指股權受讓方(即本協議中的丙方和丁方,為便于闡述,以下統稱為股權受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分別受讓的股權出讓方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其中:其中丙方受讓甲方所持目標公司55%股權;丁方受讓乙方所持目標公司的45%的股權)。
(4)“轉讓價”是指第2.2及2.3所述之轉讓價。
(5)“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詳見第5.1條款;
(6)“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的股權出讓方。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 股權轉讓
2.1經各方議定: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合計為人民幣 萬元( 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股益指依附于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項下的宗地余期使用權。
2.4對于未披露的債務(現甲、乙雙方承諾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的債務數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股權轉讓后因未披露債務引發訴訟而致目標公司承擔清償責任,則因此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債務本息、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用等均由股權出讓方承擔連帶清償義務。
2.5本協議簽署后 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提交修改后的目標公司的章程及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與股權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
第三章 付款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 ,并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于所限期內得到滿足后 個工作日,將轉讓價款余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
3.2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款余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直接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余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款余額后,如發現未披露債務,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第四章 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下列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權受讓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款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完成了將轉讓股權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工商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股權轉讓的聲明和保證,承諾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稅務承擔責任;
(3)股權出讓方、受讓各方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獲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且業已將目標公司的股東變更為股權受讓方;
(4)股權出讓方已將包括但不限于證照、材料(詳見附件)全部移交給股權受讓方;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愿意放棄該等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并且股權出讓方應當于本協議終止后,但不應遲于終止后 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如因上述情形至本協議自動終止,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辦理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得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
4.4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 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工商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在第四章所規定的先決條件于本協議第4.1條所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得以滿足,及股權受讓方將轉讓價實際支付給股權出讓方之日,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義務始最終完成。
第六章 陳述和保證
6.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整和準確;
(2)到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3)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者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者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者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或者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
6.2股權出讓方向股權受讓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1)于本協議簽署前,目標公司沒有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者行政程序正在進行、尚未了結或有其他人威脅進行;
(2)于本協議簽署前,目標公司及其股權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且股權出讓方為該股權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人;
(3)目標公司于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6.3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詳見附件2:股權出讓方的聲明與保證)真實、準確,并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6.4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6.1條及第6.2條的各項保證及第七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6.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股權受讓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后 日內給予股權出讓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6.6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均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份;
7.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 通知
8.1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送達至下述地址或者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股權出讓方:
甲方:
乙方:
傳真:
股權受讓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合同股份協議篇4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總投資為____萬元,甲出資___萬元,乙出資_____萬元,丙出資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_____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兩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股份協議篇5
轉讓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在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___%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后,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_______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___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_______元。
第三條 甲方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_______%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