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山地合同標準版
簽訂合同對我們來說十分的重要。那么你知道該怎么去擬定租山地合同嗎?以下小編在這給大家整理了一些租山地合同,歡迎大家的借閱與參考,謝謝!
租山地合同標準版(篇1)
甲方(出租方):
負責人姓名: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一、為搞活經營,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土地山林租賃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書,以資共同遵守。
二、承租經營土地山林地點: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新回龍鎮立溪村。 承租經營面積和經營方式:承租經營面積共約 萬畝,以當地林業部門提供的地界圖(紅線圖)為準,其中包含地界內的山林、竹木、河流、山塘、水庫、道路、景觀等,由乙方承租并以自主經營方式進行開發經營。
三、承租方(乙方)經營規定范圍:以生態旅游、休閑、度假、種養植為主題的項目開發經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畝每年 元;合同簽訂并生效三日內五十年承租金,共承租經營年期:共五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營。 計 萬元,由乙方一次性結清給甲方。 同期滿,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經營權,場內不動產乙方無償移交給甲方;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有優先權,承租費標準按當時市場情況甲乙雙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內可以轉讓承租經營權。
四、甲方和乙方主要責任和義務:
甲方:
1、提供地界圖(紅線圖)、林權證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測定的面積數據以及有80%以上村民簽字同意出租經營該土地山林證明文書,并按要求辦理完善政府備案報批手續。
2、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因項目開發和經營管理需要動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關設施等申請要求,應給予支持,并負責辦理報批手續;有關部門收取的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并歸甲方所有。
3、甲方保證乙方擁有自主開發經營權,所有開發經營活動只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和合同規定要求,甲方不得干涉阻撓;甲方應著力保持生態、水土和植被原貌,對惡性破壞行為以及干擾乙方正常開發和經營活動的人和事應堅決予以制止,并妥善處理。
乙方:
1、乙方保證從事以生態旅游、休閑、度假、種養植為主題的項目開發經營;不破壞生態、不從事污染生態環境經營活動,項目開發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根據項目發展需要適當安排當地村民就業。
3、乙方以獨立承包經營方式進行自主經營,期間所有投資、收益和盈虧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蓋章并經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東源縣新回龍鎮立溪村民委員會 乙方(簽章):中國華宇廣東分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租山地合同標準版(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征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愿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于 縣 鎮(鄉) 村 組的荒山、荒地 畝(面積以實際開發的地形圖面積為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 ), .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 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積以林權證為參考);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后,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余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以上單位林業局復測,復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并簽字確認。復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項目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戶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群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系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于林業綜合開發周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征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群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乙方方的損失高于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后的處理
1、租賃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70年。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蓋章或簽字)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
委托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租山地合同標準版(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林地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的標的:
1、甲方將 小地名 的一片山林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種植。
2、租賃林地的范圍,東至 為界,西 為界,南 以上,北至 為界。
二、租賃期限:
承包期限以甲方__X原《轉租____X租賃合同》為準。(時間期限見____X合同附件)
三、租賃價款:
租賃林地的價款每年____元,每年__年支付一次山林租賃款(____元/__年)。
四、租賃林地的交付時間:
應于甲方收到租賃款之日起將所租賃的'林地交付乙方。
五、付款方式和時間:
乙方每__X年的__月__X日前通過轉賬或現金形式給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期限超過兩月,視為乙方違約。
六、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鎮調解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向法院起訴。
七、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約定:
1.甲方轉租給乙方的山林地現有的__X、__X等果樹,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愿意以一次性買斷方式補償給甲方,買斷價款____元整。甲方以后不得再干涉乙方對原有樹木的處理。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山地合同標準版(篇4)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 已將 林地壹片租賃給甲方,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轉租給乙方營林,經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將林地坐落在 地方,林地總面積 畝______大寫 ______林地,四至:東: ;南: ;西: ;北: 。______四至界線以附圖為準______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______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______。具體畝數及四至范圍以乙方具體種植為準。
二、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
四、 甲方責任:
1、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會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規定,如數移交 給乙方生產使用;
2、作為甲方,保證租賃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內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林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爭議,若因造林基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3、租賃林地系其他人的種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賃林地上的種植物與乙 方發生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商解決,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生產;
4、甲方幫助乙方加強生產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林地生產經營所有所須辦理的有關手續,甲方必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6、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生產經營的有關手續______林權證等______費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責任
1、租賃的林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租賃的林地只許投入林業科研生產加工、銷售。
3、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4、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水利等設施;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
承包期限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林道及林業設施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乙方經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后,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八、租賃前甲方林地現有的林木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認為必須砍伐有利生產, 甲方應當辦理相關砍伐審批手續,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應將砍伐的木材歸還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或折價補償給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組織砍伐,應盡早實施,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
九、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十、租賃期間,若遇國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無法履行,應事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決或終止合同______如國家需要征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______。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終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變更或解除
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國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4、合同規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無須重新訂立合同,但應注明繼續租賃的年限。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申請由林業部門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成立雙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乙方若不按期繳納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十七、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訂蓋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壹份報備見證單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地 村委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見證單位:
年 月 日訂立
租山地合同標準版(篇5)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林地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的標的
1、甲方將座落于 林地的 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 生產經營。
2、租賃林地的狀況及用途:
3、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租賃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獲利付款方式
乙方付款方式:乙方賣成品時,獲得總利潤的總和,給予甲方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租賃權的收益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林地的情況。
3、協助乙方辦理水利、電力有關手續及完善基本設施。
4、協助乙方取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用生產資料和有關政策補貼。
5、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權利。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有權將租賃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包給第三者。
2、依法享有流轉土地和林地的種植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
3、有權獲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用生產資料和有關政策補貼。
4、流轉期間流轉土地或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權利。
5、在承租期間對土地和林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山林租賃合同到期或未到期而甲方依法收回租賃林地,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見證單位:
年 月 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