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旅客運輸合同
社會處于不斷變化之中,合同已經不知不覺間地走進了我們的生活,那么一起看看鐵路旅客運輸合同怎么寫吧!下面給大家分享鐵路旅客運輸合同7篇大全,歡迎閱讀!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運輸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1、 依據甲方提出的發貨申請,乙方應根據甲方所指定的時間、地點做好貨物的接收工作;
2、 在短途汽車到廠裝貨時,請務必確認貨物的完好性,如若發現有包裝破損、貨物自然變形或者呈現明顯傷痕的情況,當場要求停止裝貨,經甲方與廠家確認后再做繼續裝載或者進行換貨處理;
3、 乙方在運輸貨物時,必須將貨物固定扎實,并不得與其它貨物混裝,運輸過程中應保證安全,如發生貨物丟失、損壞、淋雨等,所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在7天內予以賠償甲方;
4、 鑒于鐵路運輸的多樣性,乙方需將裝貨要求(件數、噸位要求)以及對應的價格以函的方式加蓋公章后傳真至甲方,經甲方確認后蓋章回傳,此函方可生效;若在執行期間有調整,請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 甲方所委托運輸的貨物彩涂鋼板、鍍鋅帶鋼、熱軋帶鋼、鍍鋅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廠運至貨場,未能及時裝火車時,倉儲期間做好一切致使貨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車皮運輸途中亦需要蓋好帆布;
6、 火車離站后,乙方需將車皮號、箱號、以及所對應的貨物卷號明細、離站時間、預計到達時間以電子檔或者傳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 自提貨起,貨發生損壞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貨物無法按預定時間送抵的務必第一時間知會甲方;
8、 貨物到站后,乙方需聯系甲方當地分公司,協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貨;
9、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發貨的廠家、發貨量等走貨信息;
10、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托運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如由乙方不投保貨物險,一旦出險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運輸費用的確認:
鐵路費用:雙方以經雙方蓋章確認后的報價函為基準結算;
其他費用:在業務發生過程中發生的額外費用,雙方按照逐一確認的方式進行。
12、費用結算:
乙方承諾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運費:
① 費用按車次結算,只有在乙方送貨至指定地點且收貨方確認無貨損后結付運費;
② 運費按月結算,每月5日前雙方核對并確認上月的運輸費,并在當月的15日前一次支付上月應付給乙方的運費。
13、因本協議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得采取單方延期送貨或拒不支付運費費用等方式。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篇2
鐵路運輸運合同是調整鐵路運輸的法律工具,它是規范鐵路運輸行為,保障鐵路運輸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隨著市場交易的更加頻繁和旅客、貨主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通過審理的案件對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免責、賠償與法律適用淺談幾個問題。
一、鐵路貨運合同糾紛中的免責
盡管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但無過錯責任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責任,如按《民法通則》第107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即便是像該法第123條所規定的典型的無過錯責任也不例外。因此承運人對貨物的毀損、滅失雖然承擔無過錯責任,但法律法規規定的事由時,承運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及相關的鐵路法律的規定,承運人免責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無法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包括地震、風暴及其他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罷工等。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貨物的自然性質和合理損耗是不能避免的它與承運人的管理行為無任何關系,當然,此時承運人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其除了要舉證證明貨物性質與貨物滅失、損壞之間因果關系外,還要舉證證明自己在運輸過程中盡了管理、照料貨物的義務。3.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
如筆者審理一起鐵路運輸合同交付糾紛案件,原告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銀峰煤炭經銷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鐵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糧庫;第三人黑龍江北方工具廠,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原告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訴稱,從七臺河發牡丹江第二糧庫16級原煤共12車600噸,此煤是發給牡丹江市銀峰煤炭經銷公司,該公司沒有收到貨物。請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損失費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鐵路分局牡丹江站辯稱,原告與被告無托運輸合同,更沒有直接利益關系,牡丹江第二糧庫未答辯。第三人黑龍江北方工具廠辯稱,北方工具廠與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有合同,原告12車原煤不應變更到北方工具廠,雖然收到12車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不應按市場價格計算償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辯稱,先鋒煤炭供應站與牡丹江第二糧庫、黑龍江北方工具廠都有運輸合同關系,原告12車原煤雖然不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收到黑龍江北方工具廠煤款87060元同意償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鐵路運輸合同的誤交造托運人發煤收不到貨物,而且多家都與一個單位有合同,一是托運人與牡丹江第二糧庫專用線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糧庫又與多家有專用線有合同,原告應以自己名發貨,而以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收不到貨和款;二是鐵路只是從手續確認收貨人,不該變更的變了;三是第三人不該收的煤收了,不該收的款收了。因托運人、收貨人的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可以免責。對于因托運人收貨人過錯而免責,在合同法及相關有鐵路法律法規中均有規定,應該說當事人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責任,是符合民法通則的精神的,但合同當事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而強調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又回到過錯責任的嫌疑,容易讓承運人產生僥幸心理,一旦發生了損害,承運人會千方百計地尋找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以達到避責的目的。從依法治企上講,預防比不救濟更符合法律的本質,所以我們要應該通過法律的實施來提高承運人、托運人及收貨人相應的責任觀念,而不是等損害發生后再去追究過錯責任人的責任。
因此,對于托運人、收貨人過錯必須附以嚴格條件其目的是預防損害風險的發生。在審判實踐中我們不難以發現,鐵路貨物運輸誤交付糾紛的發生,往往是鐵路運輸企業的工作人員沒有仔細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對待工作不嚴肅,粗心大意,在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無疑要承擔責任的,通過法院對鐵路運輸合同的審理,既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促使鐵路運輸企業加強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實踐中還有另外一種誤交付值得我們注意,也就是承運人利用企業管理體制不規范利用合同造成誤交付,或承運人與其他法人單位簽訂代理交付協議,因代理法人的過錯而發生的誤交付。這種情況顯然不是承運人免責的事由,在這種情況下,承運人是應當承擔責任的。但如果承運人對代理法人的選任并不存在過錯,在貨運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運費,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其中通常包含兩個訴訟,一個是賠償訴訟,一個是追償訴訟,在實踐中,承運人作為被告時,往往會請求將有過錯的代理法人追加為訴訟當事人,應該說這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在法庭上,通過三方當事人的審理,往往起到了簡化訴訟,解決糾紛效果。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篇3
甲方: 甲方身份證:
乙方: 乙方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道路暢通。
二、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工地棄土場。
三、 要求乙方車輛3部,如:甲方要加車,必須乙方同意。
四、 運輸距離2公里以內,運費每立方米2.8元。超過2公里、3公里內每方加8角。合計3.6元1方。三公里以外可加一公里捌角錢。
五、 結算方式:押一個月油錢除外,下一個月付上一個月的總運輸費用。
六、 駕駛員吃住由甲方負責。
七、 雙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受甲乙方同等約束。
此協議一式二份,簽字后生效,受法律保障。運土一完一次性算清運輸費用,運安全三部車自行負責,如甲方造成的安全由甲方負責。
八、 每月保底每部車300車,云H(8028 27方 金王24.7方 渝B24602 22.7方 ,云G33809 23.5方。每月每個車保底300車,超過保底每車原價計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篇4
(一)涉外鐵路運輸合同的概念、訂立程序及有關規定
1.概念
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使用一份統一的運單辦理全程鐵路運輸,由一國鐵路向另一國鐵路移交貨物的運輸方式。其特點:具有國際性;聯合完成托運貨物的全過程;兩國間或兩個以上國家間簽訂了協議或公約。我國從1954年起參加了蘇聯、東歐及朝、蒙、越等國參加的《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簡稱《國際貨協》。鐵路運輸合同,是發貨人與鐵路部門簽訂的將貨物運達指定地點,明確各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鐵路貨運合同的形式為運單。
2.訂立程序
鐵路運輸合同訂立的程序是:發貨人提交全部貨物并付清應付的全部費用,鐵路部門在運單及運單副本上加蓋始發站日期印戳,證明貨物已經收到并開始承運,此時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以后,運單副本退還發貨人,可作為賣方向買方結算貨款的主要憑證。運單隨同貨物從始發站達終點站,最后交給收貨人。終點站憑運單上所列明的貨物向收貨人核收運雜費,并點交貨物。運單并非物權憑證,不能轉讓。
3.承運貨物的條件
訂立鐵路貨運合同,根據《國際貨協》的規定,承運貨物的條件是:承運貨物可以是整車,也可以是零擔。但下列貨物不準承運:郵政專運物品;炸彈、炸藥或軍火;爆炸品、壓縮氣體、溶化氣體,在壓力下溶解的氣體;自燃品和放射性物品;重量不足10公斤,體積不超過0.1立方米的零擔貨物等等。承運貨物必須是包裝整齊、標記清楚,寫明始發站,到達站和終點站,發貨人和收貨人的名稱以及零擔貨物的件數。托運的貨物如為貴重物品,如金、銀、白金制品、寶石、貴重毛皮、電影片、畫、雕像、古董、藝術制品等時,應聲明價格。只有符合上述要求,并辦妥有關事宜后的貨物,鐵路部門才予以承運。
(二)涉外鐵路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國際貨協》的規定,鐵路貨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
1.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托運人享有以下權利:在《國際貨協》允許的范圍內變更合同內容,如發貨人變更到站和收貨人甚至運回發貨站;收貨人有權在到達國境站后,要求變更到站和改變收貨人,但申請須在到達國境站以前提出,費用由要求變更的當事人負責;運單中的貨物毀損或腐壞的,可拒領貨物并按規定向承運人索賠。
托運人的義務:正確填寫運單,并承擔誤填運單的法律后果;支付運費,發站國鐵路的運費由發貨人向發貨站支付;過境國鐵路的運費由發貨人向始發站支付或由收貨人向到站支付,如有幾個過境國而發貨人未付運費則由收貨人向到站支付全程運費;到站憑提單取貨時,如收貨人拒絕收貨時,則一切運費與罰款均由發貨站向收貨人收取,除非貨物損壞已達不能按原用途使用的程度,一般不得拒絕收貨。
2.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承運人的權利有:收取運費和其他費用;在符合規定情況下,對貨物有留置權;按規定拒絕或延緩執行托運人變更合同的要求;按規定引用責任限制和免責條款拒絕索賠;如果貨物滅失或損壞,其賠償不能高于貨物全部滅失的價值。
承運人的義務有:貨物由發貨站運至到站后,負責將貨交給收貨人;執行托運人按規定提出的變更合同的要求;從簽發運單到交貨為止,為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對貨物逾期,毀損或滅失負賠償責任,有關國鐵路負連帶責任。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承運人不負責任:(1)因鐵路無法預防和無法消除的情況;(2)因貨物自然屬性引起的自然損壞、生銹、內部腐壞后果;(3)因發貨人或收貨人的過失,使貨物名稱錯填,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貨物損壞;(4)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按照《國際貨協》的規定,發貨人或收貨人有權根據鐵路貨運合同提出賠償請求。提出請求時附上理由和證據,并注明賠償款額,以書面形式由發貨人向發運站提出,或由收貨人向到站提出。同時,須按下列規定辦理:貨物全部滅失的,由發貨人提出,附送運單副本,也可由收貨人提出,同時附送運單或運單副本;貨物部分滅失、毀壞或腐爛時,由發貨人或收貨人提出,并附運單和商務記錄;貨物逾期運達,由收貨人提出,并附運單;多收運費時,由發貨人按已交付的款項提出,同時,須提交運單副本或發送國國內的有關規定,也可以由收貨人按其交納的運費提出,并附運單。鐵路部門在收到賠償請求之日起 180天內進行審查,并予以答復。
向發貨人或收貨人自鐵路部門提出賠償請求,遭拒賠之日起或未能滿足賠償要求時,才有權向受理賠償的鐵路所屬國法院提起訴訟。因索賠事項不同,訴訟時效的期間也有所不同。逾期索賠的時效為兩個月,從貨物遲到之日起30天后起算;其他全部或部分滅失,腐爛等,索賠請求和訴訟時效為9個月,從貨物交付之日起計算。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簽署地:_________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供方同意以火車運輸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供方同意以火車運輸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為需方發運工業燃料油,具體條款如下:
一、產品名稱及數量
工業燃料油_________噸(以鐵路實際發貨結算單為準)。
二、產品價格及運輸費用
雙方商定火車裝車價格為_________元/噸(不含運雜費),運雜費由需方承擔。
三、結算方式
銀行匯票或匯兌(電匯、信匯)方式付款,先款后貨。
需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全額貨款劃入供方銀行帳戶;款到后供方開始辦理請車事宜。如果因為鐵路部門原因造成火車不能發運,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銀行辦理貨款退回業務,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四、貨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鐵路運輸服務定單》的要求發送至到站。
五、交貨地點
供方火車裝車場;需方現場驗收。
六、計量
采用鐵路槽車檢尺計量。在計量誤差≤千分之三點五范圍內時,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出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七、產品質量
產品執行供方企業標準-----Q/SYHS0013-20__(合格品)。
八、其它約定事項:
1. 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檢修(一周以上時間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時,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后,方可暫停提供貨。
2. 需方在卸車前應檢驗經供方認可的鉛封,如果有破損應及時通知供方,雙方協商解決。
3. 需方對質量有異議,應于卸車前當場提出并及時通知供方;對接卸后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4. 根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電廠助燃用油、城市燒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負責。
九、違約責任
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十、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準。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貨款到帳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傳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簽章) 代表: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篇6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系電話:傳真:
銀行帳戶: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系電話:傳真:
銀行帳戶:
鑒于:
乙方在鐵路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及某某站臺資源良好,甲方希望委托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貨物的鐵路運輸;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國際公約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定義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并經書面記載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定義或意義:
1.1“合同”指本合同及雙方達成一致并簽章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附錄及附錄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貨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運輸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物品,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約定的物品。
1.3“服務”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鐵路運輸代理、出口貨物報關報驗、相應的信息傳遞、反饋及其他相關服務。
第二條服務范圍
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負責安排貨物從[鐵路發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以及貨物出口報關報驗等事宜。具體的服務范圍見附件二。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為,包括:貨物從[鐵路發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貨物出口報關報驗及相關服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合同總價的具體構成及單項費用詳見附件三。
3.2本合同價款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調整:
3.2.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目的地所在國國家名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其國家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3.2.2實際委托運輸貨物數量和/或服務范圍發生變化。
3.3乙方應當在3.2款情況發生后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原因、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后作為調整后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按下列方法進行:
3.3.1實際委托運輸貨物數量發生變化的,按實際委托運輸的車皮數量或集裝箱數量依據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項單價進行調整;
3.3.2服務范圍發生變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務的收費標準執行。
3.4貨物起運前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后的合同價款)。
第四條貨物包裝及交付
4.1甲方負責貨物包裝,應保證貨物的包裝適合長途鐵路運輸和各種天氣的變化,并符合有關主管機關的標準,任何由于甲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任何運輸工具、人員或者其他貨物或財產的損失和/或對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負擔。
4.2甲方交貨方式為:
4.3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個工作日將貨物交付乙方。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安排運輸時,應當向乙方書面告知貨物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貨物的名稱、性質、性能、重量、數量、批次、特殊運輸要求等重要信息資料。
4.4乙方應在接收貨物前聯合甲方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僅限于對貨物的外包裝及數量的檢驗,檢驗完畢后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備忘錄。如乙方發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或者數量與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時,乙方應當在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后方可收貨。
4.5甲方交付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中列明,對由于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
第五條貨物的出運
5.1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個工作日將貨物出運計劃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項的不正確、不確切或不完備而導致貨物不能按時發運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或費用。
5.2甲方應負責提供全部出口貨物所需的正確、齊備的運輸單證,由于沒有運輸單證或運單上所附文件不齊全、不正確而發生的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5.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貨物的發運,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將貨物及時發運,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5.4乙方負責安排起運地[鐵路發站名稱]站臺裝車、協調口岸換裝作業,保證貨物能夠順利通過邊境口岸。
5.5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國內鐵路運單,并在貨物發運前得到甲方確認,全部單證應在貨物裝運后盡快送達甲方。
5.6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貨物跟蹤信息,表明貨物的位置,直至到達。
5.7乙方應當在貨物到達[鐵路到站名稱]前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第七條保險
6.1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應當及時投保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保險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62發生保險范圍內的事故后,乙方應當無條件處理保險公司索賠。
第八條保密條款
7.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7.2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7.3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8.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秘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7.4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7.5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年。
第九條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并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8.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并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8.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9.1甲方的違約責任:
9.1.1違反本合同第3.4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在未收到甲方應支付的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后的合同價款)時,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義務,由此導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9.1.2違反本合同第4.3條、第5.1條、5.2條,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造成貨物不能及時起運或者鐵路車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擔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外,每延誤一天,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9.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未按時接收貨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擔。
9.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9.2乙方的違約責任:
9.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托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元人民幣或每公斤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9.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十一條一般性條款
10.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并互換之日起生效。
10.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3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法院審理。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10.4合同的修改:
10.4.1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10.4.2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0.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并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10.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10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10.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10.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章)年月日
乙方:(簽章)年月日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篇7
供方:
需方: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供方同意以火車運輸方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為需方發運工業燃料油,具體條款如下:
一、產品名稱及數量
工業燃料油噸(以鐵路實際發貨結算單為準)。
二、產品價格及運輸費用
雙方商定火車裝車價格為元/噸(不含運雜費),運雜費由需方承擔。
三、結算方式
銀行匯票或匯兌(電匯、信匯)方式付款,先款后貨。
需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全額貨款劃入供方銀行賬號;款到后供方開始辦理請車事宜。如果因為鐵路部門原因造成火車不能發運,供方于月日到銀行辦理貨款退回業務,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四、貨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訂單》的要求發送到站。
五、交貨地點
供方火車裝車場;需方現場驗收。
六、計量
采用鐵路槽車檢尺計量。在計量誤差≤千分之范圍內時,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出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七、產品質量
產品執行供方企業標準(合格品)。
八、其他約定事項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檢修(一周以上時間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時,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后,方可暫停提供貨。
2.需方在卸車前應檢驗經供方認可的鉛封,如果有破損應及時通知供方,雙方協商解決。
3.需方對質量有異議,應于卸車前當場提出并及時通知供方;對接卸后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4.根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需方只能將所購燃料油用于電廠助燃用油、城市燒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供方提供的貨物的質量、數量不符合約定的,供方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日內按照需方的要求補足或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逾期未處理的,須向需方支付貨物總價%的違約金。
需方應當按約定期限向供方支付貨款,逾期未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須向供方支付貨物總價%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供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索因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合同的其他條款可以繼續履行。
十、爭議解決
在合同期內供需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文本
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準。本合同壹式份,供需雙方各執份,主管部門留存份備案。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貨款到賬日至年月日(經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傳真有效)。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供方:需方: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經辦人:(簽章)經辦人:(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年月日年月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