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可以嗎
我國是商品經濟社會,特別是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各式各樣的公司在我國蓬勃發展,特別在全球化的今天,公司的發展肯定是跨越不同市場的,因此分公司的設立必不可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分公司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可以嗎,歡迎大家參考。
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可以自行簽署合同。在合同中如果出現了合同的法律的問題那么就需要總公司來進行承擔。但是如果是分公司自行簽署的合同沒有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之內的話,那么就需要分公司的管理層來進行承擔相關責任。總公司不負責。
分公司一旦經過工商登記機關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同時也是對外公示了其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具有的合法經營權。而合法經營權的具體體現形式就是分公司對外可以以自己名義在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相關的商事活動。
但是要注意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代表總公司對外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為的后果由總公司承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保證無效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
在實踐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歸屬于總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實際的和最終的責任承擔者還是總公司。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分公司不能作為獨立的被告來承擔責任。司法實踐多是分公司與總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判決共同承擔責任。因此,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既不是承擔連帶責任,也不是承擔補充責任,而是直接承擔清償責任,債權人無需先向分公司主張,可直接要求總公司償還債務。
從上文當中我們可以知道分公司是有權利自行簽訂合同的,但是合同必須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之內,如果對于分公司是否有權利自行簽訂合同還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地方都可以去咨詢一下律師,或者及時尋找更加專業的法律部門進一步了解。
分公司設立分公司合法嗎?
不合法。
(一)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Χ;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二)設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你的公司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你的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7、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
以上復印件都需蓋章確認。
(三)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屬于辦事處的性質,不能構成納稅實體,所有的納稅事宜有總公司申報辦理。稅務局不會賣給你發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納稅。有兩種處理辦法:
1、在本地銷售,發票由總公司開;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核算的納稅實體。
(四)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