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轉讓合同簡易
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或減少爭議和糾紛,從而降低經營風險。寫林地轉讓合同簡易有什么要注意的呢?這里給大家帶來林地轉讓合同簡易,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林地轉讓合同簡易篇1
范本1
林地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一、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2、轉讓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二、轉讓林地的用途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三、雙方的權利、義務1、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元/畝,合計元。支付的時間為。五、其他條款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1)(2)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章)鑒證人:
年月日
范本2
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林地他包字[]號
發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乙方):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村民小組)改革方案的規定,經(招標、拍賣、公開協商),訂立本合同。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2、林地承包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如承包林地面積、四至與林權證登記不相符,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和附圖為準。二、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三、雙方的權利、義務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發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檢查、監督乙方對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經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5、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及其他破壞森林行為。6、乙方應逐塊落實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四、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乙方按每畝元支付承包費,合計元。支付的時間為。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交付時間為。五、其他事項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年月日
范本3
林地流轉合同)
轉讓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聯系方式:
受讓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或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的基本情況及流轉方式、流轉期限
序號
坐落位置
(小地名)
四至界線(相鄰權利人)
面積(畝)
森林資源
現狀
流轉方式
流轉期限/至年、月、日止
1
東:
南:
西:
北:
2
東:
南:
西:
北:
3
東:
南:
西:
北:
4
東:
南:
西:
北:
5
東:
南:
西:
北:
二、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流轉方式。
(2)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流轉林地期限,在期滿后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5)協助乙方到縣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登記、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流轉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轉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受讓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維持流轉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時、足額(或足量)支付林地流轉費(或實物)。
(6)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原承包方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乙雙方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縣林權管理機構申請林地流轉備案登記,或持原“林權證”共同申請林權變更登記。
4、流轉林地上原有林木的處理決定:
流轉期滿后,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
5、其他:
四、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林地流轉價款為;流轉林地上林木一并轉讓給乙方的,價格為。共計(大寫:)。
支付方式(現金、實物、分期兌付等):
支付時間: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大寫: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請鎮人民政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約定事項: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三份,交村委、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1份備查。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1、流轉林地附圖;
2、甲方林權證復印件;
范本4
集體林地流轉合同書(商品林)參考樣式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共南寧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單位:畝、立方米
林地坐落
村:組:小地名:
林班
小班
森林類別
林種
樹種
林齡
面積
林木蓄積量
林地權屬單位
林權證號
四至
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二、轉讓林地使用權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年。如經營期滿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客觀因素影響,乙方不能采伐林木歸還林地的,須按照原標準繼續交納林地使用費。經營期滿且林木已采伐的,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林地,雙方應續簽林地轉讓合同。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經營期內按元/年.畝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總計金額元(大寫)。合同簽訂時乙方交納年林地使用費元,從年起每年交納一次林地使用費。
四、林木轉讓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按林木評估價向甲方交納林木轉讓費元(大寫),支付方式為。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轉讓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經營利用林木、林地。
(2)制止乙方損害受讓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的林木、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轉讓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執行城區、鎮(辦)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不破壞林木、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受讓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依法享有產品處置權。
(2)受讓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
(4)在受讓經營期限內有權將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人,但須經甲方鑒證同意,并依法到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填寫合同變更登記表。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生產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業用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遇有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3)在轉讓經營期限內負責采伐跡地的更新造林。
(4)必須按照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進行經營、流轉。
(5)如遇國家征占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擅自終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林木轉讓費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同,收回林木所有權。
(四)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林地使用費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同,收回林地使用權。
(五)乙方未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流轉的,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林地、林木被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林木損失費。
七、在轉讓經營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和盜伐林木行為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同。
八、在經營期內,如遇國家征占林地,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城區農林水利局、鎮(辦)經管站、林業站各執一份。
十一、附表、附件
(一)附表:1.林地使用費交納表;2.林木轉讓費交納表;3.合同變更登記表。
(二)附件:1.評估材料;2.村民或村民代表會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經辦人(簽字):
簽字時間:年月日
填寫說明:本合同主要為甲方與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簽訂轉讓合同之用,也可為在此之前所簽訂各類對外轉讓合同修改完善重新簽訂之用。
1.本合同第一條“轉讓標的”應根據最新森林資源二類調查資料,由村林改工作組和評估委員會現場認定后填寫。
2.本合同第二條“轉讓林地使用權期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一般應為30-50年,特殊情況可延長至70年。
3.本合同第三條“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中的給付方式,一般應按村民委員會任期收取林地使用費。
4.本合同第四條“林木轉讓費標準及給付方式”中的給付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可采取一次性交納、分期交納或林木采伐用木材抵頂等形式。
5.本合同第八條關于國家征占用林地,其林地補償費應按雙方約定比例填寫。
6.鑒證機關應是鎮、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或經營管理站和林業工作站。
7.林地使用費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定期交納,并填寫《林地使用費交納表》。
8.如乙方再轉讓,應由甲乙丙三方在《合同變更登記表》中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
9.本合同應附評估材料(含圖、表、文字說明)和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材料。
林地轉讓合同簡易篇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
一、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______村麻子沖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年月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后,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元。支付的時間為年月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書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3份,甲乙雙方、鑒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鑒證人(簽章)
年月日
林地轉讓合同簡易篇3
甲方(出讓方):;住址:;
乙方(受讓方):;住址:;
為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愿將以下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山林的基本情況
1、地址:
2、面積:
3、山界: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轉讓期限:
2、轉讓后的用途:
三、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總價格為萬元整(¥),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先支付總價格的5%作定金,金額為萬元整(¥)。其余金額待甲方辦理好林權證,并把林權證交給乙方時,乙方一次性把剩余金額交付給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筆款項時,乙方要出具已收款憑證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后,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3、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并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應向對方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如果乙方沒有按時支付合同款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山林地并其上所有資產,已付款項不再退還。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未經甲方同意該林權證不得抵押不得轉讓,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七、其他事項
1、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林地轉讓合同簡易篇4
甲方:即轉讓方
乙方:即受讓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后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坐落于村用材林(東至:南至:西至:北至:森林類別:,地類:林地)
年使用的百分之百林(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共畝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期為年;自年月至年月日為止。
三、轉讓費于協議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共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四、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義務與權利。
1.甲方保證本次流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在原取得過程中合法有效,并保證本次流轉的林地符合林權的有關法律,法規,轉讓年限不得超過甲方剩余承包年限。
2.乙方對已轉讓林地依法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六、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證方(簽字):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簡易篇5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南至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乙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甲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簡易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村委會虎山組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合理、高效開發使用山地造林,提高農林業綜合開發效益,甲乙雙方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互為互利的原則,并經甲方群眾代表大會通過,甲方同意將原所承包大宗村委會虎山組所屬的林地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轉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面積與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嶺)面積80畝,(宗地名敢叉凹)面積3.9畝,(宗地名祖墳山)面積2畝,合計23.9畝。該四至界限為:東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條:轉讓期限:轉讓經營使用期限為伍拾年(自__年3月日至__年2月28日止)。轉讓期內山林地的經營使用權歸乙方。
第三條:轉讓金:轉讓金價格為每年每畝人民幣貳拾伍元整,計人民幣26.7萬元整。
第四條:轉讓金支付方式:該款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第五條:乙方在承包期滿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處理后歸還甲方,甲方若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給乙方。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見證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見證單位(簽字章):
合同簽署日期:20__年x月__日
林地轉讓合同簡易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件》及《縣商品林林木、林地轉讓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鄉(鎮)村組,小地名: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面積______畝的(林權證號:____________)進行轉讓。
二、轉讓期限
轉讓______年限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時光
乙方經過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支付轉讓價格金額:____________。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標的物范圍內開荒、采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進取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轉讓期內守法經營,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能夠將剩余的轉讓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必須告知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
4、轉讓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五、違約職責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景確定。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供給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負責人:
經辦人:
簽訂時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負責人:
經辦人:
簽訂時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簡易篇8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簡易篇9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
一、林地基本情景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村麻子沖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年月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后,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光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元。支付的時光為年月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鑒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鑒證人(簽章)
年月日
林地轉讓合同簡易篇10
轉讓人(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林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林地位于勐滿鎮曼賽囡村委會上中良村民門桑,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人為門桑,面積為:400畝,轉包給乙方,主要經濟林木為橡膠,使用期終止日期為2037年1月1日。
二、轉讓林地用途
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法獲得轉讓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轉讓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轉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轉讓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轉讓期內,有權將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林地和林木進行再轉讓,在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5)受讓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轉讓期內繼承經營。
2、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及時、足額支付林地轉讓費。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自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應在20__年11月10日前停割該轉讓橡膠林地,并不得對該橡膠林木進行破壞性強割,同時應保持橡膠林地的膠碗、膠架、防雨設施完好無損。
2、移交橡膠林地時該橡膠林地的割膠物資(膠碗、膠架、防雨設施等)一并無償移交給乙方。
3、乙方自20__年11月30日起,經甲、乙雙方清點并確認具體橡膠株數。
4、轉讓期滿后,轉讓林地上的橡膠林木由乙方自行處理,所得收益歸乙方。
四、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本合同約定林地價按實際有效株數計算畝數,橡膠樹按每有效株360.00元/株計算,具體株數以雙方實際清點并簽字確認的數量為準,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支付給甲方定金20(大寫:貳合萬元整),待甲方停割后,乙方再支付60萬元(大寫:陸拾萬元整)給甲方,剩余的資金于20__年2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40萬元(大寫:肆拾萬元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補充協議。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